全国医院心血管项目收费调整进入落地期。
01
上海发布心血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0月31日起执行
近日,上海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调整本市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是落地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通知明确,所列服务项目是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心血管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范围,所列价格标准是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
(完整名单见文末)
对比国家版和上海版,上海结合地方实际有部分调整。如国家版的价格主项目为129项,而上海为105项,如国家版中“肾动脉去神经费”在上海版本中并未出现。
在ECMO收费方面,国家版将其拆分为安装费、撤除费、运行监测费、置换费4个收费点,上海版中则是运行监测费/体外循环辅助装置运行监测(扩展)一项。
同时,上海将主动脉瓣置换费 (介入)、二尖瓣置换费(介入)纳入医保支付,其中前者为乙类(10%)支付,后者为甲类支付。
除上海外,今年8月,内蒙古也落地了《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新规实施后,“人工心脏”植入项目相关产品价格已降至49.9万元/套,使整体治疗费用从百万元级显著降低至70万元左右。
其中,内蒙古阿拉善盟执行时,对“双腔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左心室长期辅助泵安装术”等手术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在介入治疗增设“肾动脉去神经费”,新增“植入式心电监测器取出费”。
02
支持高水平新技术创新
各省落地侧重地方实际
心血管系统类项目涉及创新医疗技术较多,国家立项指南中侧重支持高水平新技术创新。为适应第三代植入式“人工心脏”手术收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新增“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心室辅助装置取出费”“心脏植入式装置适配费”等价格项目,分别解决手术植入、手术取出、术后调试等医疗服务计价收费问题,有助于“人工心脏”植入在临床的推广。
具体到执行层面,因各地经济、技术发展情况不一,都根据地方实际对项目价格的科学制定方式进行了探索。
有专家指出,心血管系统类立项指南的关键特征包括映射复杂、项目拆分符合实际、“复杂”描述清晰、创新技术多、耗材价格与项目准入联动、计价单位改变等。心血管系统类立项指南落地的核心环节为价格制定,具体模式包括一对一平移、一对多平移调整、成本调研、参考定价、暂缓定价等。
心血管系统类立项指南的项目价格将存在省内、省间差异,部分第一价区省份重点科目服务价格被调低,甚至低于原价。
国家医保局也明确,将指导各省医保局参考,结合实际做好对接落实,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根据国家医保局披露,宁夏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7200元/次,心室辅助装置取出费3500元/次,心脏植入式装置适配费为78元/次,3项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同时要求公立医院开展手术所需的人工心脏等相关耗材必须在阳光采购平台线上采购,优先选择同类产品中相对低价产品,降低终末期心衰患者费用负担。
根据上海最新发布的价格项目名单,上海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三级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为6486元,一、二级医疗机构为5640元,心室辅助装置取出费三级医疗机构5188元、一、二级医疗机构为4512元、心脏植入式装置适配费都为40元。
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已陆续印发33批立项指南,共整合设立1640项主项目、599项加收项与156项拓展项。
下一批立项指南也即将发布,国家医保局近期在解读会现场明确,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快编制检验、辅助操作等立项指南,指导各地医保部门在2026年整体完成对接落地工作。
新一轮价格项目调整还在路上。
附《上海市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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